中文文章

Jorge Fonseca 成功連任佛得角總統

Jorge Fonseca 教授成功連任佛得角總統。jcf_foto

1988∕89學年及1989∕90學年,Jorge Fonseca在東亞大學法律課程(即後來的澳門大學法學院)任教名為《法律研究導論》的學科。澳門法律課程始於一九八八年,在課程推出時Jorge Fonseca為課程主管,而里斯本大學法學院Oliveira Ascensão教授則負責學術協調工作。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舉行的首輪總統選舉投票中,Jorge Fonseca 取得約74%選票,在國內外各選區中勝出。而第二及第三候選人僅取得22.5%及3.4%。第一反對黨並沒有在本次總統選舉中提名自己的候選人。第一反對黨在上屆立法會選舉中勝出,但落敗於二零一六年三月的立法會選舉,及後敗北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舉行的自治區選舉。

二零零一年,Jorge Fonseca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與總統選舉。而在二零一一年舉行的選舉中獲選為佛得角總統。

在擔任澳大法學院法律課程教授前,Jorge Fonseca任教於里斯本大學法學院,為刑法方面的專家。他於一九九零年辭去澳大教職,並返回佛得角,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出任外貿部部長。他是一名律師及法學家。

一九九六年,Jorge Fonseca曾提出有關修改佛得角《刑法典法案》,又於一九九六年提出有關佛得角新《刑事訴訟法典法案》。

自青年時期起,Jorge Fonseca已積極參與公民及民主的運動,是雜誌《法律及公民》(Direito e Cidadania)的發起人之一,亦為該雜誌的編輯。雜誌第一期於一九九七年出版,刊載了不同國籍作家的文章,包括澳門大學法學院的多名法律專家的文章。他曾擔任司法及社會科學高等學院(ISCJS) 理事會主席及教授,以及《法律及司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

Jorge Fonseca曾出版多篇文章及著作,如〔法律淵源問題〕,澳門,一九八九年(刊登於《佛得角法律雜誌》,第四期,普拉亞,一九九零年,具中文譯本);〔法律在時間的繼受:舊法及新法的範圍〕,澳門,一九九零年(刊登於《佛得角法律雜誌》,第五期、第六期及第七期,普拉亞,一九九零年及一九九一年,具中文譯本);《關於澳門的司法組織暨刑事訴訟問題》,澳門《行政》雜誌,第十二期,第四卷,一九九一年;及〔佛得角刑事訴訟法典改革的需要和意義及澳門新刑事訴訟法典若干主要問題〕,載於《澳門法律學刊》,第四冊,第二期,一九九七年。

二零零七年二月,Jorge Fonseca參與《一國兩制,三種法律秩序發展前瞻》國際研討會,主要探討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更在會上發表了一份名為《警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權利和憲法限制:佛得角、澳門及葡萄牙法律概觀》的報告。

是次會議的講者還有曾於1988∕89學年及1989∕90學年擔任澳門大學法律課程的Vitalino Canas及Eduardo Cabrita教授。

於零零八年十二月,Jorge Fonseca 參加了由澳門大學法學院舉辦的《全球化背景下之澳門法律改革國際研討會》。當時更應法律及刑事程序課程教授Nuno Pereira的邀請,他為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士課程四年級學生講授一節公開課。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