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摘自2010年8月16日“今日澳門”的一篇評論文章:“立法是澳門特區的其中一個漏洞,需亟待解決之”。
“立法是澳門特區的一個漏洞”這句話聽起來有點怪。從字面上看,這句話意味著澳門特區欠缺立法。
事實上,澳門特區至今已草擬了相當的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本澳已制定了153項法律、340條行政法規及約3,950條行政長官批示。這些尚未包括其他種類的規範性文件,如各司長批示、行政命令等。
另外,在法規草擬方面,直至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前,本澳已錄得9,566項源自葡萄牙的適用於澳門的規範性文件及25,811項本地的規範性文件–《法規匯編–第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