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ge Fonseca 教授已被選為佛得角總統。他於1988∕89學年及1989∕90學年擔任東亞大學(即之後的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律研究導論》學科的教授。澳門的法律課程始於1988年,在課程推出時他是該課程的本地協調員之一,而學術協調上的工作則由里斯本大學法學院Oliveira Ascensão教授負責。
八月二十一日舉行的第二輪總統選舉投票中,Jorge Fonseca 取得54.09%得票,而由政府黨派支持的對手僅取得45.91%。
在選舉結果揭曉後的聲明中提到,他是一位關注國家問題的總統,如關注就業、司法及安全等問題。
在擔任澳大法學院法律課程教授前,他任教於里斯本大學法學院,為刑法方面的專家。他於1990年返回佛得角,並於1991年至1993年期間出任外貿部部長,現為律師及法學家。
他在1996年曾提出有關修改佛得角刑法典的初步方案,又於1996年提出有關佛得角新刑事訴訟法典的初步方案。
他自青年時期已積極參與公民及民主的運動,是雜誌《Direito e Cidadania》的發起人之一,現為該雜誌的編輯。雜誌第一期於1997年出版,並刊載了不同國籍作者的文章,包括澳門大學法學院的多名法律顧問。他現時還擔任司法及社會科學高等學院(ISCJS)教授及理事會主席,以及《法律及司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
二零零一年時曾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與總統選舉。
他曾出版多個課文及作品,諸如《法律源泉問題》,澳門,一九八九年(載於佛得角法律雜誌,第四期,普拉亞,一九九零年,具中文譯本);《Sucessão de leis no tempo: âmbito da lei antiga e da lei nova》,澳門,一九九零年(載於佛得角法律雜誌,第五期、第六期及第七期,普拉亞,一九九零年及一九九一年,具中文譯本);《關於澳門的司法組織暨刑事訴訟問題》,澳門《行政》雜誌,第十二期,第四卷,一九九一年;及《佛得角刑事訴訟法典改革的需要和意義及澳門新刑事訴訟法典若干主要問題》,載於澳門法律學刊,第四冊,第二期,一九九七年。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參與《一國兩制,三種法律秩序發展前膽》國際研討會,主要探討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會上發表了一份報告,名為《警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權利和憲法限制:佛得角、澳門及葡萄牙法律概觀》。
Vitalino Canas及Eduardo Cabrita等人均為是次會議的嘉賓,他們於1988∕89學年及1989∕90學年曾擔任澳門大學法律課程教授。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Jorge Fonseca 參加了由澳門大學法學院舉辦的《全球化背景下之澳門法律改革國際研討會》。其當時應法律及刑事程序課程教授Nuno Pereira邀請,為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士課程四年級學生講授一節公開課。
Jorge Fonseca參與公民和民主運動,以及維護人民的價值觀,使其在總統大選勝利中獲得各方認同。
Jorge Fonseca 出任佛得角新總統的就職儀式將於九月九日舉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